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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需注明节能措施 新闻类别:政策法规 添加时间:2008-3-24 |
| 厦门市建设管理局日前发布信息称,该局今年将采取四项措施严格建筑节能管理,其中包括强制要求新建商品房销售时在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等文件中载明耗能量、节能措施等信息。大型公共建筑建成后,必须进行建筑能效专项测评,达不到节能标准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备案。今年年底,厦门市将基本建立建筑节能监管体系的各项制度。
建筑节能不达标不得销售使用 此外,厦门市建设管理局今年将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对达不到标准的建筑,不予办理开工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得销售使用;严格节能减排执法检查,组织开展建筑节能设计、施工质量专项检查行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完善统计和监测制度,探索新的建筑节能减排数据调查方式,改进统计办法,实施《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城镇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统计报表制度》。 厦门将对重点建筑能耗实时监测 据了解,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上个月发布了《关于开展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成立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组长为副市长裴金佳。根据《通知》要求,厦门市将建立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建立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对全市重点建筑能耗进行实时监测。 《通知》还对今年的具体工作进度进行安排。本月底,厦门市将完成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建筑能耗统计工作。5月底完成滨海街道、鼓浪屿街道、海沧街道、禾山街道、大同街道、大嶝街道等7个街道能耗统计工作。12月底完成至少20%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用电分项计量装置安装,并实现实时动态监测,基本建立建筑节能监管体系的各项制度。 建筑能耗统计和能源审计结果将公示 今年,厦门市还将根据《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对全市所有政府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以及上述7个街道所有民用建筑的基本信息进行收集和整理,形成建筑基本信息数据库。对上述建筑根据《建筑能耗数据采集标准》要求进行能耗统计,并确定重点用能建筑和标杆建筑,再进行建筑能耗审计,对能耗统计结果和能源审计结果进行媒体公示。 厦门市还将对高耗能重点建筑安装分项计量装置,通过远程传输等手段及时采集分析能耗数据,实现对全市重点建筑能耗的实时动态监测和对能耗统计、能源审计等基本信息的全国联网。 另外,厦门市将采取制订全市建筑能效公示办法,制订全市建筑能耗统计与能源审计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节能运行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等措施来做好建筑节能管理工作。 (XMHOUSE 黄毅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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